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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一、简介 遗传毒性试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的受试物的体外和体内试验,这些试验能检测出DNA 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 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可能对致癌性试验的结果分析有重要作用。因此,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遗传毒性试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试验来预测受试物是否有遗传毒性,在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其不断改进和更新,遗传毒性试验在食品、药物、环境等各领域安全检测及评价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试验方法 遗传毒性试验常用的方法是采用不同检测机理的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即体内试验和体外试验相结合、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相结合、不同试验终点相结合,从而提高了检测具有遗传毒性药物的能力。 活性筛选:Mini-Ames、微核检测; 体外:Ames assay、细胞或人淋巴细胞体外染色体畸变实验、小鼠L5178Y淋巴瘤细胞实验、细胞体外微核实验; 体内:啮齿动物(大鼠或小鼠)的骨髓微核实验。 推荐的标准试验组合包括:①一项细菌基因突变试验;②一项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损伤细胞遗传学评价或小鼠淋巴瘤tk检测体外试验;③一项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染色体损伤试验。 2.1 试验动物选择 哺乳动物体内微核试验常采用小鼠和大鼠,如合适也可选用其他哺乳动物。微核也可通过小鼠外周血中未成熟(如嗜多染)红细胞或大鼠血液新生网织红细胞测定。由于大鼠脾脏可清除血液中的微核化红细胞,若采用大鼠外周血测定微核,需采用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检测方法来测定新生网织红细胞中的微核。 采用健康年轻性成熟动物,啮齿类动物给药起始年龄建议为6~10 周龄。一般情况下雌性和雄性动物微核反应相似,故可采用一种性别动物,如雄性。若性别间存在明显的毒性或代谢方面的差异,则应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每组可分析的动物数雌雄至少各 5 只。如果受试物拟专用于一种性别,可选用相应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 起始试验时,动物体重差异应在各性别平均体重的 20%之内。 2.2 给药剂量设计 至少应设置 3 个剂量组。 根据相关毒性试验或预试验的结果确定高剂量,高剂量应产生一定的毒性症状(如体重降低、造血系统细胞毒性)或骨髓毒性(如嗜多染红细胞占红细胞总数的比例降低超过 50%)。 2.3 给药途径选择 一般情况下,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若不一致, 应说明理由。但是,为获得全身暴露,在适当时可进行调整,如局部给药的受试物。 三、观察指标 结果中应描述各剂量组的毒性大小,包括一般症状、死亡情况等,以及 PCE/(PCE+NCE)或 RET/(RET+NCE)的比例; 结果表示为嗜多染细胞微核率(MNPCE)或网织红细胞微核率(MNRET)。 受试物至少一个剂量组微核率显著升高,该增加在至少一个采样点具有剂量依赖性,且在阴性对照历史范围之外,可判定为阳性结果。 如果结果不是明确的阳性或阴性,或者为了帮助确定结果的生物学意义(如弱的或边缘性增加),应对数据进行专家同行评议和/或进一步研究。有时候需要分析更多的细胞或者改变试验条件进行重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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